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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1.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公立医院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杜绝“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和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政治巡视巡察,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公立医院党组织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定期轮训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平台,引导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提升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持续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教育引导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坚定自觉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3.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医院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
    4.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全省公立医院要严格按规定制定医院章程。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6.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拟提交医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讨论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决策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7.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公立医院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成立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立医院党组织向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报告全面工作,报告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医疗纠纷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舆情事件等,临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报告。下级党组织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三、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9.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要求,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和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做好干部选、用、管、带、育工作。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11.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完善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医院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专家库,依托全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百千万人才引进”等重点人才项目,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积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四、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2.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优化党组织设置,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小组。严格执行医院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持续开展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3.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对非中共党员医务人员的有效团结、引导,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使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好党课。积极参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推动提升贫困地区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
    14.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统战委员。鼓励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与支部委员交叉任职。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每年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着力提升党建工作、医院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将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综合素质强、履职情况好、党员群众满意的党支部书记要大胆提拔使用,对不胜任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15.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推行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化拓宽党员先锋队、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以医院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积分管理等制度,探索搭建网上党校、网上微党课、网上展馆等平台,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
    1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得以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等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关心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17.加强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注重医院文化传承和创新,将医院文化建设贯穿于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制度建设、学术研究、党建群团工作、安全生产、品牌形象、健康宣教等方面,增强医院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1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扎实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切实调动公立医院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参与医院改革发展、推动健康贵州建设的热情。
    六、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19.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立医院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个人廉政档案制度、重点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公立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20.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坚决措施斩断医药、医护、后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利益输送链条。对触犯法律的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1.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公立医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带头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勤俭节约之风。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动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纠正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庸懒无为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坚决问责,形成震慑。
    七、全面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2.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整体工作部署、统一安排,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加强本辖区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公立医院驻地党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推进与公立医院党建共建共享,构建和谐安全就医环境,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2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考核体系、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弱化党建考核,切实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坚持党的建设和医院改革发展同步谋划、机构同步设置、人员同步配备、工作同步开展、责任同步落实。按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重点设立承担组织、宣传、纪检等职能的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认真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党建工作,理顺隶属关系,强化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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